我國如何透過訴訟解除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一種常見的合同類別,是透過保證人或者保證金等方式來承擔合同主要標的物的合同。但是,如果擔保合同出現了意外,則會導致嚴重的後果,甚至可能會導致當事人被迫承擔起一生的債務。那麼,我國到底應該如何透過訴訟解除擔保合同?

我國如何透過訴訟解除擔保合同

律師應當合理提示委託人,擔保法規定車輛、船舶、企業動產、城市房地產及財產和財產權利的抵押權、質押登記生效的,協議解除或依據法定條件解除抵押、質押的,應當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的,或質押注銷登記手續的,應當遵守法律和相關規章的規定。

解除合同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期限屆滿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沒有積極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主張解除擔保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擔保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接觸擔保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93、94、96,《擔保法》20、52、74,《司法解釋》10

律師應當合理提示委託人,保證人依法享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抗辯權,保證人可以依法獨立行使抗辯權,抵押權、質押權伴隨主債權的消失而消失。

爲解除保證擔保責任,爲解除抵押權或質押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爲保證人的可以依法請求解除保證責任;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登記擔保、質押登記擔保。應當依法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或註銷質押登記手續。

擔保人請求解除擔保合同,可以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訂立解除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仲裁、訴訟的方式實現。

擔保合同可以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協議解除,或者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現下列法定情形時,可以與擔保債權人協商解除,或依法解除擔保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擔保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主合同債權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合同主要債務的;

3、主合同債權人遲延履行主合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主合同債權人遲延履行主合同債務,或有其他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違約行爲,致使主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律師應當合理提示委託人,主合同解除後,債務人對債權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擔保人仍應承擔相應得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國關於解除擔保合同的一些法律法規規定,關於如何透過訴訟解除擔保合同這個問題,當事人應該注意,解除擔保合同的解除權需要在法定的解除時間或者在合同雙方約定的解除時間之內行使,否則解除權也就消滅了,當事人就無法要求解除擔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