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是由誰發佈的?

一、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是由誰發佈的?

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是由誰發佈的?

《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是由財政部、央行和人社部聯合發佈,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以下簡稱貼息資金),是指國家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用於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以下簡稱小企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給予的財政貼息資金。根據國家規定,貼息資金可用於支援完善地方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

二、《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經辦銀行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有關規定,計算微利項目和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應貼息金額。計算貼息的時間按照經辦銀行貸款的結息時間確定。

第十二條 經辦銀行按季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

第十三條 貼息資金的申請、審覈與撥付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每季度結息日後5個工作日內,地市級經辦銀行將貼息資金申請和明細表報送地市財政部門,並附微利項目和小企業貸款計收利息清單。

貼息資金申請應包括貸款發生額、季初餘額、季末餘額、貸款發生筆數、申請貼息資金額等內容。明細表包括每筆貸款的項目名稱、貸款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借款人名稱和戶籍所在地等內容。

(二)地市財政部門收到經辦銀行申請後的5個工作日內審覈撥付貼息資金,同時將貼息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備案。

(三)年度終了後20日內,地市經辦銀行將上一年度貼息資金申領彙總情況及明細表報送地市財政部門;擔保機構將按經辦銀行分類彙總的小額貸款擔保發放情況表報至地市財政部門審覈清算。

小額貸款擔保發放情況表包括每筆貸款擔保的項目名稱、貸款金額、擔保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借款人名稱和戶籍所在地等內容。

(四)地市財政部門收到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的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對有關情況進行審覈出具意見,並附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材料,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

(五)省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對地市財政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覈出具意見,在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編制貼息資金年度決算報財政部審覈清算。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貸款原因或者貸款的情況不同,那麼所認定的具體處理事項是不同的,具體情況嚴格依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