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土地證能抵押

沒土地證能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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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證沒房產證

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怎麼辦?
土地運用證不是發給終房主的,是開發商在徵得土地的時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給開發商的,並且土地證只能證實土地的運用人是誰,土地的終歸屬權仍是國家,購房人只是具有這塊土地上建築物的證實,房子是你的,但地是國家的,所以你沒有土地證。
買房子當然需有必要要處理房產證,可是不一定需求處理《土地證》。
假如你購買的是商品房小區的商品房,則你只需求處理一個《房產證》證實你所購買的房子的產權歸屬,因《國有土地運用權證》是隻要一個,地塊以該小區地塊爲一個單位,也只頒佈一個土地證,運用權人掛號是開發商,房子開端出售後,該土地運用權由整體業主共有。而至房子出售結束(什麼時分出售結束很難說,時間比較長)後,也不一定處理土地運用權人的掛號改變手續,即土地證上的運用權人仍然是掛號着本來的開發商,可是實際上真實的土地運用權人是整體業主。各業主只需求收取各自的《房地產權證》就行。你自個想領土地證也領不了。
假如你購買的是一個獨立的一棟高樓,且該土地證所涉土地就限於該棟高樓,則除了《房地產權證》外,則仍有必要收取《國有土地運用權證》。如城市裏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的私家高樓。房產商開發的別墅是不是有獨立的《國有土地運用權證》,要視情況而定。假如開發商是逐個處理土地證,則每一棟別墅也能夠有獨立的土地證,可是,一般開發商不會那樣做,那樣費事,並且對其也晦氣。總歸房產證是能夠補辦的能夠的,購房者能夠拿着土地證和你的有關證件,到房管局去處理房子權證。詳細流程如下如下:
(1)掛號收件。產權掛號的第一程序就是掛號收件。掛號收件表明主管機關承受產權人建議權力的請求。因而,產權人有必要填寫請求書,並交驗有關證實、證件;經檢查契合掛號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承受請求書,收存需求進一步檢查的有關證實、證件。
(2)製作權證。對請求人請求的房地產,透過檢查承認能夠頒佈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制權證期間。這個期間的首要作業是製作應頒佈的產權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