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抵押車處理都有哪些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因爲暫時的資金週轉有困難而透過擔保公司的擔保進行貸款,當事人可以將自己的車輛、房產等抵押給擔保公司,如果當事人未能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擔保公司可以將抵押的車輛、房產進行處理。那擔保公司抵押車處理都有哪些規定?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說明。

擔保公司抵押車處理都有哪些規定

一、關於抵押物處理的相關規定

《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可以抵押的財產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三、不得抵押的財產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四、抵押的效力

《擔保法》

第四十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四十七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十八條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爲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五十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爲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五十一條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第五十二條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回答的關於擔保公司抵押車處理都有哪些規定這個問題的內容。我們知道,債務人在沒能清償債權人的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責任,所以,債務人將自己的財物抵押給擔保人,也給擔保人的擔保行爲減小了風險。如果債務人未能履行還債義務,擔保人有權處置抵押物以減少自己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