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時一方負債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分居時一方負債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爲在夫妻分居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一般是不會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費用的支付的。如果其個人所負的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時一方負債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