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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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具體情況分爲三種: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