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借款人、出借人雙方基本資訊情況;第二,借款金額,用途;第三,是否約定給付利息;第四,是否約定還款日期;第五,借款的給付方式;第六,借款人夫妻二人均簽字確認,註明日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