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男方婚前的債務或應由男方一方承擔的債務,離婚後女方不需要承擔,如果是婚後因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婚姻雙方感情破裂後,透過協商對於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達成離婚協議。這種情形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一)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二)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查驗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4、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在填寫離婚登記申明書中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處理協議一致,要真的協商處理好了,以免離婚之後,又因爲財產及債務糾紛走上法庭。聲明中寫財產已分割完畢,在起訴要求分割,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援的,建議不要爲了早離婚就忽略財產分割問題,可以請個專業律師諮詢,可以儘快解決財產分割問題。
在我國相關的債務需要結婚的雙方共同承擔,但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雙方,不存在婚姻關係。我國的法律對這類關係不進行保護,相關的債務需要當事人個人進行承擔。對自身的債務進行承擔,相關的債務人可以按照這類規定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