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怎麼不連累妻子

失信人怎麼不連累妻子
律師解析:失信人只要其所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不會連累妻子,債務人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其個人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在婚姻存續期間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一方欠債不想連累另一方的,需要對債務進行判定,需要透過一定的證據來證明此債務與另一方無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