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要怎麼分配

一、離婚時房產要怎麼分配

離婚時房產要怎麼分配

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爲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3、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4、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二、什麼事夫妻共同房產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加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是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雙方對房產按份共有;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該情形按照出資的比例雙方可以協議約定按份共有,如無約定且無證據各自的出資的比例,認定爲共同共有;雙方共同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當然實踐中對出資貢獻較大一方可適當多分一些。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爲,屬於一方婚前財產,應認定爲一方個人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