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一、個人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個人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個人債務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離婚共同債務的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債務的承擔問題很簡單,關鍵是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都區分不清楚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也存在着有些人把個人債務列入夫妻共同債務的範疇當中,想讓對方多幫助自己償還一些債務,少分一些共同財產,這樣的人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