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賭債是否夫妻共同債務

一方賭債是否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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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賭債是否夫妻共同債務

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認爲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李曉英雖未在借款協議上簽字,但不能舉證證明薛劍強所借款項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故仍有義務對債務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目前,在我國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爲這屬於非法債務,所以無法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保護。因此,要是有人向你追討賭債,可以拒絕償還。不過對方可能會採取一些比較極端的方式來討債,這點要注意。如果對方的行爲嚴重損害到了你的合法權益,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處理。

綜上所述,賭債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賭博本就是非法的活動,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借錢活動適用於賭博或者其他非法活動的情況的話,那麼該借貸關係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只有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