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要夫妻承擔嗎?

丈夫欠債要夫妻共同承擔嗎?相信不少家庭都曾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其實這已經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問題了。如果丈夫的欠債屬於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妻子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下面,本站爲您具體分析。

丈夫欠債要夫妻承擔嗎?

一、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具體包括哪些?

根據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或者未經共同協商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

(1)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夫妻雙方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活動欠下的債務等。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包括婚前個人債務與婚姻關係中的個人債務,但不管是什麼時期的個人債務都由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償還,這是處理原則。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閱讀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如果丈夫的對外借款是用於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認定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妻子就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否則的話,妻子對該筆債務是可以不用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