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和債務怎麼分配,債務不是誰借的歸誰嗎?



離婚財產和債務怎麼分配,債務不是誰借的歸誰嗎?

現如今離婚現象的增多伴隨的財產分割及債務分配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離了婚輕易還在但是財產歸財產,這是兩碼事,親兄弟也有明算賬的不是。那麼很多讀者應該是不太瞭解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那麼小編給大家整理些材料並介紹關於離婚財產和債務怎麼分配。

一、離婚財產和債務怎麼分配

要區分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清償;共同債務,共同清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關於離婚財產的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還是需要夫妻雙方協商債務問題的償還問題。當然實在不能透過協商這種辦法的話,法律還是可以支援你到底的只要你是有理的一方,這句話適用於每個人。所以各位讀者,小編想說的是能夠透過協商能夠解決的事儘量自己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