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夫妻個人的債務各自承擔怎樣會有效?

約定夫妻個人的債務各自承擔怎樣會有效?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只要雙方結爲夫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一般都是需要雙方共同承擔的。但是有時候雙方爲了避免一方消費沒有節制或者是因爲不正當的原因比如賭博給家裏造成負擔就會約定各自承擔債務,但是在簽訂協議的時候,是要有一定的要件的 ,並不是想怎樣就怎樣。

      如果協議中有以下的情形的話協議就會無效:

      1、一方以不正當的手段讓對方簽訂協議,比如說欺騙對方,或者是威脅對方簽訂協議,這時候就違背了“雙方簽訂的協議不能違背真實意思”的條件,即便籤訂了協議也是無效的。如果協議的內容危害到國家的利益的話也是無效的。

      2、夫妻雙方惡意進行串通損耗國家或者是他人的利益。

      3、協議裏有違背法律條款或者是行政法規強制性要求的內容

      再者就是雙方簽訂的協議雖然是針對雙方內部簽訂的,但是因爲牽涉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不能抗拒第三人。並且如果對外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歸爲個人的債務:

      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明確約定爲個人的債務的。也就是說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和債權人明確達成協議屬於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各自承擔債務,並且債權人也知情的,這時候就歸爲個人債務

      其實夫妻雙方簽訂的各自承擔債務的協議,對夫妻雙方有比較強的約束力,但是對外卻顯得稍有不足,如果有一方和第三方惡意串通的話就會損害到另一方的利益,所以如果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如果出現糾紛的話建議找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