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方父母借款買房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

向一方父母借款買房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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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借款買房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借款是婚姻期間向一方父母借的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應該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如果是一方婚前向父母借款買房,房產證寫的是個人名字,該房產屬於其個人房產,該債務屬於個人婚前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解除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