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離婚信用卡債務怎麼辦

離婚信用卡債務怎麼辦?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約定有一方承擔的,對外依然承擔連帶責任。爲了在財產分割時佔有優勢地位,離婚糾紛當事人可以會轉移財產或者僞造債務。如果原來沒有債務,離婚時對方出具了借條怎麼辦?下文中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方離婚信用卡債務怎麼辦

離婚信用卡債務怎麼辦

(一)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司法實踐中,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包含兩種情形:

1、婚前一方個人形成的債務,但用於婚後共同生活,離婚時,夫妻應連帶承擔。

2、婚後一方借債,一般應認定爲共同債務。

(二)基於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的界定標準,只有覈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存在,或並非在婚姻關係期間產生,或者爲非法行爲產生的,方可確認配偶一方無須擔責。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站小編要提醒大家,配偶一方持有借據,訴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而另一方確實對借款事宜毫不知情,更不知曉所借款資金去向,恰恰夫妻雙方又處於感情不合、矛盾紛爭時期,另一方自然會質疑這是配偶一方爲分取共同財產的策略手段的。這種情形,則需採取相應措施,積極應對,必要時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