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共債共籤規定都有哪些?

一、夫妻債務共債共籤規定都有哪些?

夫妻債務共債共籤規定都有哪些?

簡單的說,就是共同債務,共同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籤”原則,引導債權人在形成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時,加強事前風險防範。

針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數額較大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明確由債權人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債務的負擔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若債權人不能證明,則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共債共籤可以防止婚姻中的一方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負債”,避免很多糾紛。通常基本判斷規則離不開以下四點,如果能夠同時滿足這幾點,也就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主體:夫或者妻,夫與妻是具有身份意義上的主體;

時間: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這和第一點也是相互對應的,夫或者妻的這種身份也是有這種“期間”來確定的;

名義:以個人名義,當然這種所謂的一個人的名義也應該是以夫或者妻的名義進行的,在法律上,“名義”是很關鍵的,像無權處分,無權代理以及冒名行爲,就是“名”與“實”之間的關係來劃定的。

目的: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說這種負債應當具有極強的目的性。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判斷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2)是否爲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爲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爲是否爲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爲共同債務。

2、參照上述判斷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可以大致分爲如下幾類:

(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

(2)爲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並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透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爲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了明確的說明和規定,對於共同債務原則上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防止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負債”,但是一方簽訂的債務也不是絕對屬於個人債務,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等用途,理應屬於共同債務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