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債務

在婚姻關係當中,對婚前婚後財產、債務的認定是比較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要離婚的時候。那麼,究竟哪些財產才屬於夫妻個人婚前財產,哪些債務才屬於夫妻個人婚前債務呢?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哪些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債務

一、個人婚前財產: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以下的財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一)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如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和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財產。還有婚前各自購置的物品。

(二) 復員、轉業的軍人帶回來的醫療費用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用,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三) 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四) 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個人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五) 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約定和雙方協議或雙方承認的口頭協議。

二、個人婚前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爲個人債務

(一)夫妻一方爲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於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六)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七)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

此外,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如果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債權人與夫妻一方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或者夫妻對婚後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在上述三種情況下,一方主張爲夫妻個人債務的且有證據支援的,法院會判決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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