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惡意負債的情形:1、製作虛假的欠條;2、虛報開支;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4、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