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債務離婚如何處理

共同債務離婚如何處理

雖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如果婚後才發現其實兩人之間存在在情感隔閡,必須要走到離婚這一步才能解決,那共同債務問題應怎樣解決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應當搞清楚夫妻間共同債務類型有哪些。有以下這些:

(1)因養育父母和養育兒女而擔負的債

(2)夫妻二人用於家庭的一些費用

(3)結婚前,一方借的財產已經轉化爲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而擔負的債務

(4)因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支出的債務

(5)夫妻共同在生產、經營時所負有的債務,或者一方參與了生產經營,經營賺到的錢用於家庭生活開支或與愛人分享所負的債務

(6)還包括其他的一些被確定爲夫妻共同所負的債務

瞭解了夫妻間的共同債務類型後,下面就來給大家講重點的法律知識了哈。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該要兩個人一起來還的。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還不夠還的,或財產是分開的,由雙方協商償還;協議失敗怎麼辦呀?當然是讓人民法院來判啦。

這樣說的話相信大家還不能理解透徹,那就用更通俗的話來解釋唄。如果雙方的錢加起來足夠還錢的話,用這些共同財產還錢後,剩餘的錢夫妻二人就可以平分哦。那就有人問了,如果兩個人的錢加起來都不夠還呢?

那兩人就得進行協商哦,必要時還要法院的介入呢。如果兩個人婚前就沒有共同的財產,那也得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要請求法院的判決。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夫妻其中一方不幸死亡,那在生的一方還要繼續還債哦。

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是確定兩人還沒離婚時,也就是婚姻期間兩人是否就具有共同債務。那如何證實呢?

一般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另一方明知或者承認;二是債務直接或者間接用於家庭開支。如果男方存在賭博,吸毒而產生的費用,因其沒有用於家庭開支,這在法律上是不屬於共同債務的哦。在新修訂的婚姻法裏,離婚費也屬於共同債務哦,在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產生的費用都屬於這個範圍。

現在社會上有些“渣男”,想着離婚了就不要孩子,扔給女方,其實,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那就是如果撫養孩子的過程中一方生活確有困難,另一方也要適當賠償的法律責任,並非如他們所願的那樣做一個“陳世美”。

婚前個人的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轉化的類型主要有:一方結婚前進行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一起居住或一起使用的;一方婚前借錢購買了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爲夫妻兩人共同生活所用時;

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子,該房子用來給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不過這種舉證在法律實踐中還是有點困難的。

如果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應當積極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哦,當然了,我們也希望這樣的離婚事件能不斷減少,畢竟能在一起也是一種緣分嘛,要懂得包容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