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打欠條夫妻債務

父母打欠條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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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賠償能打欠條嗎

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爲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後,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係,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爲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並私下達成了協議,那麼該協議產生於夫妻關係之中,又分離於夫妻離婚關係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到頭來,有可能雙方重新進行離婚後的財產訴訟。夫妻雙方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一致,應當將財產分割情況具體寫在生效的離婚法律文書中(如寫在民政局的離婚協議中,法院生效的調解書中),當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幫助和支援,最終實現自己的離婚財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