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債務離婚後怎麼承擔

一、夫妻兩人債務離婚後怎麼承擔

夫妻兩人債務離婚後怎麼承擔

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共同債務的清償。一般來說,夫妻離婚債務的分割原則是:

(一)共同債務: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個人債務: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後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也由本人償還。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扶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責任,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如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除另有約定外,也應視爲共同債務。如果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應由雙方協議確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說到夫妻兩人債務的時候,一般就是指夫妻共同的債務,自然就與一方個人債務作出了區分。而之後若當事人需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就必然要對共同的債務一併作出處理才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此時允許當事人先協商處理,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