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認定,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認定,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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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 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願。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爲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麼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