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夫妻債務進行舉證

夫妻債務與夫妻財產一樣,分爲個人的和共同的。其中,夫妻債務具體分爲夫妻單方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共同的債務很難劃分清楚,如果一方認爲是單方債務,必須提供證據資料證明,本文中將對夫妻債務舉證進行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怎麼對夫妻債務進行舉證

應如何確定夫妻之間的債務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1、認爲是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1)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個人債務,由主張個人債務者舉證,並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即主張個人債務者不能證明屬於另一方個人債務,應認定爲共同債務。

(2)互相認爲是對方個人債務的,雙方都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一方舉證不能,另一方能夠證明屬於對方個人債務,由舉證不能者承擔不利後果。雙方都無法證明屬於對方個人債務時,應認定爲共同舉債者的共同債務。

2、認爲是單方債務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爲屬於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爲屬於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於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爲舉債者個人債務。

但對下列情況,其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則可有例外:

(1)舉債方認爲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由主張是另一方個人債務的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是另一方個人的債務,可以認定爲共同債務。不宜認定爲舉債者的個人債務。因爲另一方承認是共同債務,可視其對共同債務的自認,按其自認確定爲共同債務。

(2)互相認爲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都應舉證。由舉證不能的一方承擔不利後果。雙方都不能舉證證明屬於對方對方個人債務的,由舉債者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即由舉債者個人承擔債務。這實際上就是由舉債方承擔舉債不能的責任。

3、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爲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

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爲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實踐中,有人認爲,既然承認債務存在,實際是對債務的自認。主張債務已還清者,只是承認原來曾有債務,並沒有承認現在還有債務。對此,不能認爲是對債務的自認,而應當認爲是抗辯。在這種情況下,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因爲主張債務已還清,債權債務關係已消滅,在債權債務關係已消滅的情況下,一般雙方都不可能繼續持有債權債務關係憑證,如借款者將借款還清後,就會將借條收回消滅。如果屬於分次還款,借款還清後,也不會繼續保留原來還款時對方所出具的收條。因而,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主張債務已還清者舉證,顯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債務還存在,債權人就會有債權債務存在的有關憑據,因而,要求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舉證,纔是合理的。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舉證方式的多種情況,生活中,因爲債務問題離婚的家庭不再少數,但是夫妻雙方婚內的債務是否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問題,多數情況下,認爲婚內債務需雙方共同承擔,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資訊,可諮詢本站網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爲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