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在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