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隱瞞借錢是否屬於個人債務?

不一定。

夫妻一方隱瞞借錢是否屬於個人債務?

按照法律對夫妻債務的認定來看,如果夫妻一方隱瞞借錢,但所借的錢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在性質上屬於共同債務,債權人能證明該筆債務被用於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並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夫妻共同清償的,法院應予以支援;如果該筆債務用於個人揮霍,債權人也無法證明用於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