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父母償還。用於賭博或是因賭博而產生的債務,屬於賭債,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可以拒絕償還。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子女,其民事行爲所造成的後果,與父母無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