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不承擔連帶責任就是一點不承擔。前提是你要證明自己在中間只是代出借人收款,當初借款是直接由出借人支付給借款人的,並且你沒有在任何檔案上簽字。你的法律地位類似於居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借款人發出借款要約,出借人作出提供借款之承諾,雙方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借款合同一般採用書面形式,雙方也可以約定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訂立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首先審查雙方借款合同法律關係是否成立。一般情形下,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可以作爲證明雙方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代收款人要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