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現實生活中,所謂欠款人失蹤很少是真正意義上的失蹤,而是欠款人爲躲避債權人的追討而故意隱藏自己的行蹤。根據法律的規定,欠款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呢?此外,社會上幾乎每天都有意外發生致人死亡的事故存在,就債權債務關係來看,如果欠款人死亡債權人向誰討債呢?對此,本文將一一爲您進行介紹。

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一、欠款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爲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爲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向法院提起訴訟: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爲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欠款人死亡債權人向誰討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綜上,欠款人死亡的,如果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遺產繼承,債權人可向欠款人的繼承人討債。

上文中都有詳細爲您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管欠債人以失蹤或者是其他的方式逃債,債權人只要小心防範,就能夠有效追回欠款,避免遭受損失。不過,債權人如果不夠謹慎而讓債務人逃債成功,債權人就很難追回欠款了。爲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您在向債務人討債時,如果發現債務人有不對勁的地方,要及時諮詢債權債務專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