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起訴有用嗎

一、借錢不還起訴有用嗎

借錢不還起訴有用嗎

由於借錢不還的情況屬於民事糾紛,因此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是應當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與證據進行判決的。在判決之後,債權人可以拿着法院的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建議在提起訴訟之前,先申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這樣能夠避免債務人日後轉移自己的財產,而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由此可見債權人在面臨借錢不還情況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很有用的。

二、借錢不還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訴訟時效

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爲由拒絕履行債務,並沒有實際意義。

2、說到舉證的問題

因爲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係 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 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 那麼只能是由你來舉證債務人沒有爲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 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 那麼就請對方留個字據 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則你可以據此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3、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三年內,你可以透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4、至於借款利率 ,只要在法定利率範圍內,法律就予以支援。借款糾紛法定的利息是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年利息百分之二十四至百分之三十六部分,債務人自願支付的,法院予以支援,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債務人已經支付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債權人歸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借款糾紛規定了3年的訴訟時效,但這裏所指的3年並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可知,在遇到他人借錢不還的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有效的,但爲了保護你的利益,建議你在正式起訴之前先申請將對方的財產進行保全。要是你不清楚該如何申請保全或怎樣打官司纔是對自己最有利的,可以透過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