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債權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清算債權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清算債權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爲2年,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根據這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應確定於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並經過必要寬限期的次日,若債務人仍不履行,則視爲債權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從上述的分析來看,訴訟時效的起算,以權利人之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權利人主觀上已知曉其權利被侵害爲構成要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哪些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中止執行的原因一旦發生,人民法院即應依職權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當事人發現中止執行的原因存在時,應積極地將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執行的申請。中止執行的裁定,一旦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中止執行的裁定書應當寫明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執行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人民法院公章。

綜上所述,在公司清算過程中,清算組對公司資產負債做出清點,要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債務糾紛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實行三年普通時效。當然,債權人可以提出暫時中止,比如當債務人及公司不能清償債務,導致債權人的請求權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