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留遺產,兒子要替父還債嗎

未留遺產,兒子要替父還債嗎

若公民去世的時候留下了遺產和債務的,那麼通常會先以公民的遺產,對其生前的債務作出清償。而要是繼承人提前分割了遺產的話,則各個繼承人需要在繼承範圍內清償繼承人的債務。不過,要是,公民去世未留遺產,此時他的兒子要替父還債嗎?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未留遺產,兒子要替父還債嗎

法律規定,償還債務的情況要根據繼承遺產的情況定奪,兒子沒有繼承任何遺產,不用償還父親的債務。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按照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父債”不一定要“子還”,而是有條件的償還。償還債務的情況要根據繼承遺產的情況定奪,兒子沒有繼承任何遺產,法律上不要求他償還父親的債務。

當然,這對債權人來說的確不太公平。不過,在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情況下,債權人的債權就能得到實現。

二、沒有欠條可以起訴嗎

借貸關係沒有欠條,並不妨礙起訴;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與有無欠條無關;

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爲。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二) 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棱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範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也就是說,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要是公民去世的時候未留遺產的話,那麼此時也就是說他的合法繼承人都是沒有遺產可以繼承的。對於去世公民的債務,也就可以不用進行清償。而要是繼承人,如公民的兒子,與公民屬於共同的債務人的話,那麼此時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公民的兒子還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