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利息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利息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利息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由於利息高的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無論是放貸者還是借貸者都一樣。但是高利貸利息在相關的範圍裏面還是受法律保護,只要當事人之間約定的具體利息不太高。2015年9月1日我國出臺最新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高利貸的率標準作出了規定。

按實際情況,對於民間借貸的高額利息,只有符合規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護,而超過規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爲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爲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爲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爲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高利貸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瞭解,一般情況下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障的,但是,如果存在合理的利息區間就會受到有關法律的保障,因此自己需要清楚具體的 情況,只要自己符合法律上的規定,那麼自己權益維護就會有着積極的現實意義,自己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