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法,借錢給賭徒不算犯罪,因爲我國實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則,現在法律沒有資助賭博罪或賭博借貸罪。但明知其用於賭博而出借資金,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也擾亂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應當認定爲違法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在債務人賴賬時無法主張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