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名字寫錯了不影響欠條的法律效力,借條上名字寫錯,可以重新簽訂新的借條如果只是名字出錯,則雙方可以重新籤借條,甚至無需重新簽訂,只需要在原來的借條上說明情況,並重新簽名,打上手指印或者蓋章,即可作爲有效的正確的借條使用。可以向法院起訴,債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兩個姓名是同一個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