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債會發生連帶責任

經濟的迅速發展,資金的流動性也變得很大,使借債成爲了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那麼在哪些情況下債會發生連帶責任呢?排除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以外,法律也是有相關的規定的。而債發生連帶責任又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這個法律後果對於債權人和債務人又是不是同樣的呢?接下來會爲您做詳細闡述。

哪些情況下債會發生連帶責任

一、哪些情況下債會發生連帶責任

債會發生連帶責任,有兩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

1、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連帶之債有以下幾種情況:

(1)個人合夥債務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每一個合夥人對於合夥組織對外所負債務均負連帶責任,都有義務全部清償債務;同理,每一個合夥人對於合夥組織的對外債權都享有連帶債權,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全部清償。

(2)合夥型聯營

聯營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獨立的法人資格,各方共同出資另組聯營組織,即合夥組織或者合夥企業,聯營企業盈利由聯營各方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聯營虧損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3)代理關係中的連帶責任

代理關係中的連帶責任,是指在代理關係的三方當事人中,由其中的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其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負有承擔全部責任的義務。在《民法通則》以及有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以下幾種代理中的連帶責任:一是委託書授權不明時產生的連帶責任。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產生的連帶責任。代理人應當爲被代理人的利益爲代理行爲,而不應當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三是無權代理產生的連帶責任。四是代理關係中因違法行爲產生的連帶責任。五是轉委託中的連帶責任。

(4)共同侵權行爲人的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5)連帶保證中的連帶責任

連帶保證是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又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連帶保證人所負的債務爲連帶債務。

2、因當事人約定而產生連帶之債發生另一個依據,是當事人的約定。在當事人有明確的約定的情況下,可以產生連帶之債。

二、債發生連帶責任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連帶之債中,因其既有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又有多數的債權人之間、多數的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係,因而連帶之債的效力既有外部效力,又有內部效力。

1、連帶之債的外部效力

在連帶債權的情況下,各債權人均有權向債務人請求全部給付,債務人也有權向任何一個債權人主動履行義務,一個債權人受領了債務人的全部給付,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即歸於消滅。

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每一個債務人均負有向債權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債務,被請求的債務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債務人爲由拒絕給付,也不得以債權人所爲的請求超過其應分擔份額而爲抗辯。連帶債務因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給付而消滅,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不再承擔給付義務。在連帶債務全部清償之前,全部債務人對未履行部分仍負連帶義務。

2、連帶之債的內部效力

連帶之債的內部效力,是指連帶債權人之間或者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連帶之債的效力,又可分爲連帶債權的內部效力和連帶債務的內部效力。

在連帶債務中,當一個債務人履行債務超過他應承擔的債務份額時,其對其他債務人享有求償權。

連帶債權中,連帶債權人的內部關係基本上同於連帶債務人之間的內部關係。享有連帶債權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履行一部或者全部義務,當然債權人也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權利。某一債權人受領全部給付或者受領部分給付超過自己應享有份額的部分,應按債權人之間確定的債權比例交還其他債權人,其他債權人也有權利要求受領給付的債權人予以返還。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對於人數較多的債中,該如何要求還債或如何去還債是件複雜的事情,經常會出現法律糾紛,因此,建議您最好就此類法律問題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避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