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審理案件有不同的程序,審理結束要等判決生效,逾期不執行判決書,才能申請強制執行。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