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現實生活中借條和欠條往往會被人混爲一談,事實上借條和欠條有着極大的差別,在平時出具或簽署借條或欠條時一定要分清性質,謹慎決定,以保護自己的最大利益。

1、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爲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

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第2張

3、訴訟時效不同。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三年。

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爲三年。

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三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三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第3張

4、證明力不同。

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援其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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