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相互出具借條的效力該如何認定

夫妻之間的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不存在被脅迫下籤署的情形,協議內容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自願簽字按了手印,該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之間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這是一種私權處分,對夫妻雙方有效,這種協議的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道你們之間有協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之間相互出具借條的效力該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