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保補寫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確保補寫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
要讓補寫的借條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補寫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第一,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身份資訊;
第二,債務人借款的數額,用途以及實際給付時間(如有轉款依據等可附在後面);
第三,是否約定利息及是否給付利息;
第四,是否約定明確的還款日期;
第五,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簽字確認;
第六,書寫借條的時間。
總的說來,補寫借條與寫借條大部分的要件基本一致,只是在補寫借條中要註明之前交付過的款項的交付時間及金額,同時需要注意是否需要增加或是減少金額等等,都需要一一註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