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借貸主體 如何約定個人借貸利息

隨着我國民間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民間借貸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話題。由於民間借貸遊離於正規的借款外,很容易發生糾紛。有時候,出借人甚至不能確定是誰借的錢。那麼,如何確定借貸主體呢?民間借貸是可以約定利息的,具體操作過程中,如何約定個人借貸利息?看完下面的內容您就清楚了。

怎樣確定借貸主體 如何約定個人借貸利息

一、如何確定借貸主體

1、夫妻一方參與簽訂借款合同,能否將夫妻雙方均作爲借貸主體參加訴訟?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原則上應當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根據合同簽訂方或合同法律關係的相對方來確定借貸主體,但也有除外情形,即雖然不是合同的簽訂方,但由於其可能作爲實體權利的享有者或者實體義務承擔者的,也可以作爲主體參加訴訟。因此,雖然借條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名,但如果該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雙方均可作爲借貸主體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如何確定借貸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於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法院應當審查法定代表人是以個人名義還是以企業名義簽訂合同,如果以個人名義簽訂的,則借貸主體爲法定代表人個人;如果以企業名義簽訂的,則借貸主體應爲企業。

二、如何約定個人借貸利息

對於民間借貸的利息問題,《通知》要求依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第6條、第7條的規定處理。其中,《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對於複利問題,《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牟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援。

生活中,人們之間相互借款的情形越來越多。上面我們爲大家介紹了“如何確定借貸主體”以及“如何約定個人借貸利息”,希望對大家處理民間借貸問題有所幫助。民間借貸主體糾紛的發生,大多數是因爲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生活中有的人在借款合同中寫小名,有的甚至連簽名蓋章也沒有。爲了避免相關糾紛,建議您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並要求對方簽字蓋章。如果您不知道怎麼處理,最好就借款合同事宜諮詢一下專業律師,避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