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寫的欠條有效力嗎

一、被逼寫的欠條有效力嗎

被逼寫的欠條有效力嗎

在被逼迫情況寫下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看對方是否能舉證證明確實欠條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

對於呈交給法院的證據,法官會辨別真僞,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對證據本身的檢驗外,法官的主官判斷也是決定判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是指證據的取捨和證明力的大小,法律預先不作規定,而由法官、陪審員根據內心確信進行自由判斷,形成確認。

自由心證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隨處可見。

在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下,被逼迫寫下的欠條究竟能否成爲有效的證據,其實就取決於法官的主觀認定。如果案件的審理即將結束,法官還沒有作出判斷,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證明相應的事實。當事人如果能夠證明該欠條是自己受脅迫寫下的,則該欠條無效;如果不能證明,就要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二、欠條怎麼寫纔有效

(一)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型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爲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注意寫上身份證號。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被逼寫的欠條有效力嗎?答案是否定的,但要想欠條無效,就要有證據來證明欠條是被逼迫寫下的。實踐中,有不少人在寫下欠條後,被欠條持有者追債時會反悔堅稱欠條是被逼寫下,比如同居的男女在分手後,男方給女方出具了分手欠條,事後女方起訴男方追討欠條款項時,男方聲稱欠條是被女方逼迫寫下而要求確認欠條無效。不過,要想證明欠條是被逼迫寫下的事實難度很大,證據也很難收集,此時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