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坐牢了,還能起訴麼?

一、借款人坐牢了,還能起訴麼?

借款人坐牢了,還能起訴麼?

借款人因爲犯罪受到了刑事處罰,正在坐牢當中,可是借條已經到期了,出借人是可以起訴他還錢的,出借人可以向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可以要回欠款。

作爲出借人,在借款後借款人因爲犯罪受到了刑事處罰,但是借條已經到期,按照《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出借人只有三年的訴訟時效,此時,出借人需要向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時可以到對方服刑的監獄開庭或者詢問,並對有關證據進行質證,判決生效後,出借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查詢其銀行帳戶和其名下的財產強制執行。

二、借款人下落不明如何救濟?

借款人爲了逃避債務而故意躲藏起來,這種現象也是經常會發生的。作爲出借人同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索借款。只要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案受理條件,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借款人下落不明,因此,法院會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傳喚借款人應訴。如果借款人沒有出席,法院會視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出借人可以申請並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然後法院會透過拍賣的方式,將借款人的房產、財產變現,以此來清償債務。除此之外,還可以申請宣告借款人爲失蹤人,然後從其財產中支付欠款。

當借款人下落不明滿兩年後,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借款人爲失蹤人。法院受理後,會發出尋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爲3個月。屆滿之後,借款人失蹤的事實就會得到確認。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出借人可以起訴代管人,由法院判決強制支付。

三、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擔保制度的設立就是爲了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從擔保人處獲得履行或補救,如果借款人被認定犯罪,出借人不能透過民事訴訟追究擔保責任的話,擔保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借款人因受刑事處罰在坐牢中,出借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坐牢與他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並不相悖,承擔了刑事責任並不意味着不用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借款人在坐牢,出借人依然可以透過法律手段即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欠款產生的糾紛可有多種解決方法: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起訴肯定是可以的,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