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賭欠了九千還有救嗎?犯法嗎?

隨着互聯網的迅速發展,賭博已由聚衆賭博上升爲網上豪賭,而網賭動輒上千萬,有多少人因此一夜之間家破人亡。那麼,網賭欠了九千還有救嗎?犯法嗎?網賭大多是一時衝動,迷途知返未嘗不可。但賭博是犯法的,嚴重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網賭欠了九千還有救嗎?犯法嗎?

從現在開始,戒賭,掙錢還債,重新開始。如果他人明知你去賭博而借給你錢的,可以不還,法院也不會支援。只有相信了自己,才能成功。

賭博的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補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 賭博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審判委員會 第1349次 會議通 過,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爲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

根據 刑法 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 漁利 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爲目的,在 計算機網絡 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 邊地 區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爲主要客源,構成 賭博罪 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 刑事責任 。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 人蔘 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第六條 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 彩票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 非法經營罪 定罪處罰。

第七條 透過賭博或者爲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透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透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 上投 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 違法所得 以及賭博 犯罪分子 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 交通工具 、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第九條 不以營利爲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 棋牌室 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爲等,不以賭博論處。

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賭博的人往往幻想自己一夜發財,卻不知那只是僥倖,在不知不覺中早已落入對方的圈套,十賭九輸,隨之而來的是負債累累,家破人亡。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問題,也可以來諮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