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也可以起訴。被起訴之後法院會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