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個人債務及借款訴訟時效的內容

以上涉及了2個法律問題,一個是關於如何合法地追討個人債務,一個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出訴訟的時效問題。下面我們就分別來談論這兩個方面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追討個人債務及借款訴訟時效的內容

第一、如何合法地追討個人債務

1、明確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債務的人是債務人。債務人應當按照合同或借據等的相關約定,按照約定的時間內履行自己的義務。

2、首先採用合法合理的催收方式對債務人進行催收,如債務人故意躲避債務,拒不執行還債義務的,而債權人可以利用借據等有利條件起訴至法院,證據確鑿,法院會判決債權人勝訴。

3、但是對於判決勝訴後,對方還是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麼法院會對財務清算等方式強制執行。

第二、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出訴訟的時效問題,在《民法通則》中,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出訴訟的時效做出以下規定:

1、對履行債務有明確時間規定的,債務人應該按照合同或借據規定的時間內償還債務。

2、對履行債務有沒有明確時間規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又不能透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

(1)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2)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但必須採用合法條件;

(3)債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3、債權人提起訴訟的,那麼這個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就要從知道或者是本人應當知道這個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當債權人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法院可以不予保護。但是,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在債權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合法地爭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