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需共同財產償還嗎

夫妻債務分爲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共同債務需用共同財產償還,那麼,夫妻個人債務需共同財產償還嗎?弄清楚這一問題,有利於解決相關法律糾紛。下面由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夫妻個人債務需共同財產償還嗎

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爲滿足個人慾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除非人能夠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比如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活動欠下的債務等。

對於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說服他方代爲償還,但必須以自願爲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爲他方清償債務。但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於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

另外,我們還需要了解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總的來說,夫妻個人債務原則上應由個人償還,但若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同時,應當注意以個人名義所負的用於家庭生活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如果本文沒能解決您的困惑,或者您需要任何法律幫助,請及時與本站的律師交流,我們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更好地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