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個人借款利息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在借款活動中,借款利息的計算是讓借款當事人十分頭疼的問題,因爲一旦計算利息的度沒有把握好,就可能會引起糾紛。那麼,根據經驗,計算個人借款利息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此外,在實踐中,借款利息償還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闡述。

算個人借款利息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一、算個人借款利息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在計算個人借款利息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果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的部分無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2、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3、人借款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明確約定無息借款。如果約定了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利息計算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進行。

二、借款利息償還方式有哪些

實踐中,一些民間借貸糾紛對欠款償還時並未約定是先償還本金,還是先償還利息。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雙方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當事人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還是應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對此問題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5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當然,依據地區特殊的交易習慣確定能夠確定的,儘量服從交易習慣。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事實上,個人之間在借貸時,約定較高的利息是可以的,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比例就行。因此,當您遇到對方不還借款利息的情況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討回您應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