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與借條的法律區別有哪些?

欠條與借條的法律區別有哪些?
律師解析:欠條和借條雖然都具備法律效益,但訴訟時效不同。
借條:在借用關係中債務人向出借人開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的義務的借款憑證。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3年內主張權利。沒有在借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借條簽字之日起20年內主張權利。
欠條:交易過後產生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同時表明開具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憑證。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3年內主張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